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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2019年05月31日 12:09  点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一)指标情况

合格评估方案中,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0个,观测点39个。

(二)评估结论

专家组评估结论经统计汇总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后得出,总体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标准为:

通过:专家所投总票数中,通过的票数大于等于三分之二;

不通过:专家所投总票数中,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

暂缓通过: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票数。

专家投票依据:

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33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

不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9个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

暂缓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7或8个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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