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是对照教育部合格评估要求,对学校升本以来人才培养工作的全面总结,是专家评价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校内访谈的主要依据。为了更好在学校落实自评报告,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自评报告的贯彻宣讲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教学单位:
(1)教学单位行政领导和分管教学领导需要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宣讲自评报告、本单位PPT汇报材料;同时,教学单位需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第7个一级指标“教学质量”内容,从教学质量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逐条讲解;
(2)辅导员需要按照学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所带学生进行宣讲,建议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统筹安排。
2.职能部门(含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需要以正式会议的形式向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宣讲自评报告、本部门PPT汇报材料。
3.各部门单位在宣讲自评报告时,建议邀请分管校领导参加。
4.贯彻宣讲工作需要在10月18日前完成,学校将随机抽查师生员工,了解宣讲情况和内容。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评建办公室联系。
联系老师:张雪;刘伟
联系电话:6796557;2253040
联系邮箱:pgc@guat.edu.cn
联系地址:南校区飞天楼501A3
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